
3月1日起,廣州、深圳、汕頭、河源等地多部地方性法規開始施行,內容涵蓋職業教育促進、特色產業發展、氣象災害防御和水源保護等多個方面,與城市治理、民生服務與產業發展息息相關。
職校生與同層次普校生享平等就業機會
隨著產業升級對技術工人的需求日益迫切,技能人才的社會認可度成為關注焦點。《廣州市職業教育促進條例》明確,職業學校畢業生與同層次普通學校畢業生在落戶、就業創業扶持、公務員招錄、企事業單位招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機會,獲得中級工、高級工以及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者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分別比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享受相關待遇。針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中存在的部分亂象,條例規定,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押金、培訓費、管理費等任何形式的實習費用,違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深圳經濟特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條例》為科創要素跨境流動提供法治保障。條例明確,對納入備案管理的人員實行高效便利的出入境政策,符合規定的境外科研人員可以免簽進入深圳園區開展科研活動。在深圳園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以及香港居民,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在貨物監管方面,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模式,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自用科研貨物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為護航產業發展,《汕頭經濟特區紡織服裝產業促進條例》明確,培育“汕頭織造”公共品牌,鼓勵紡織服裝企業深度挖掘和融合潮汕文化元素,開發具有民族文化底蘊和時尚風格的個性化產品。在要素保障方面,產業項目用地可采取彈性年期出讓、先租賃后出讓等靈活方式供應。同時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能夠通過非現場監管達到目的的,不得主動實施現場檢查。
優化要素配置是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創新創業的重要支撐。《梅州市優化要素配置促進創新創業條例》明確,推動“免費梅州”品牌建設,為創新創業主體提供生產、創業、辦公等方面支持。在營商環境方面,條例明確嚴格執行企業安靜生產期制度,實施隨機抽查和聯合檢查相結合的監管方式,深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拓展非現場檢查手段,減少不必要的行政檢查、執行公務等對創新創業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
多地明確氣象災害防御舉措
3月起,廣東逐步進入汛期,暴雨等氣象災害防御成為關注焦點。
《惠州市暴雨災害預警與響應條例》明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時,進入緊急防御狀態。托育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應當停課,無需等待通知;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應當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并為在崗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保障。條例還要求,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利用電子顯示裝置、廣播等及時傳播暴雨預警信息,方便群眾知悉。
《茂名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要求加強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在城鄉積水易澇區域采取增加、改造排水設施等治理措施,完善區域排水系統。有關部門應當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人員制定物業小區內澇應急處置措施方案,配備防汛物資和完善防汛措施。此外,根據氣象災害影響程度,有關部門宣布采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等措施并向社會公布。
為保障粵港澳大灣區重要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河源市新豐江水庫水質保護條例》明確,禁止在一級保護區進行沖浪、劃槳板等行為,禁止在二級保護區進行投料施肥用藥水產養殖、投放窩料垂釣等污染飲用水水體的行為。針對畜禽養殖污染,條例明確養殖專業戶導致糞污滲漏、溢流、散落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散養戶同類行為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