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日起,廣州、汕頭、梅州、清遠等地多部地方性法規開始施行,內容涵蓋停車場管理、電動自行車治理、河道采砂管理及專利保護等多個方面,與城市運行、民生服務和企業發展息息相關。
住宅停車場收費應與業主協商
隨著城市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增長,“停車難”問題與其規范管理成為焦點。新修訂的《廣州市停車場條例》要求,制定或提高住宅停車場收費標準時,經營者必須按照政府公布的議價規則,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協商確定。針對不明碼標價等問題,條例規定公共、專用和臨時停車場經營者需在投入經營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并在入口顯著位置公告收費標準、車位數量等信息。采用計算機計費管理的停車場應當將泊位信息、收費標準等實時上傳到全市停車信息管理系統,方便市民查詢。此外,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需按規定設置并標明無障礙停車位,非法占用無障礙停車位者將面臨處罰。
電動自行車帶來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問題也備受關注。《汕頭經濟特區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明確,駕駛電動自行車須年滿16周歲,駕乘人員均應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在載人方面,可以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搭載身高1.2米以下兒童應使用固定安全座椅,駕駛租賃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針對消防安全隱患,條例明確,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安全出口、樓梯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此外,特區對租賃電動自行車實行總量調控和分區管理,經營者應隨車提供安全頭盔,并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引導規范停放。
廣州建立專利快速預審機制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廣州市專利保護和促進規定》推出多項便利措施。規定明確,廣州將建立專利快速預審機制,為相關產業提供專利申請和確權的快速審查通道。針對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沉睡專利”——即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所形成、自授權公告之日起滿3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的專利成果,專利部門應當將其及時納入公開實施建議清單并定期推送。在維權方面,專利部門對滿足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等的行政裁決案件可適用簡易程序,并在立案后30日內作出裁決。
在生態保護領域,《梅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強化對河道采砂的精細化、全過程監管。條例明確河道采砂實行許可制度,由有許可權的水行政部門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決定。河道采砂實行現場駐點管理制度和監理制度,采砂量需由現場駐點代表、采砂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采砂人代表三方共同現場計量。條例還要求,采砂活動結束后,采砂人須按要求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和修復,并由相關部門進行檢查。
為護航地方特色經濟,《清遠市促進英德紅茶產業發展條例》明確,英德紅茶實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產品、防偽溯源專用標識等品牌保護機制,并規定包裝銷售或網售都需在顯著位置明示英德紅茶防偽溯源專用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