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期實施《廣東省關于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粵辦函〔2025〕293號
來源:本網時間:2025-12-1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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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期實施《廣東省
關于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
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粵辦函〔2025〕29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關于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粵府辦〔2022〕35號)延期實施5年至2030年12月20日。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公安廳反映。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以新修改或廢止文件的通知為準。
省政府辦公廳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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