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0日,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印發新修訂的《清遠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明確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5年,原《清遠市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清建〔2019〕86號)同時自動失效。此次修訂聚焦預拌混凝土質量全流程管控,以信息化賦能監管升級,進一步壓實各方主體責任,為清遠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筑牢防線。
亮點:智慧監管上線,明確各方責任
據了解,原辦法自2019年實施以來,有效規范了清遠商品混凝土的生產和使用行為,但隨著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要求提升及信息化監管技術的快速發展,其在監管時效性、全過程追溯閉環管理、各方責任界定等方面已難以適應新形勢。此次修訂旨在構建覆蓋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交付、施工、檢測”的全鏈條、可追溯、信息化監管體系,防范質量風險,確保工程結構安全。
新《辦法》共九章二十八條,相較于舊規,最突出的變化是將“混凝土質量跟蹤和動態監管系統”提升為監管核心,要求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監管全流程納入該系統,實現從原材料進場到工程驗收的全程可追溯,與省內數字化監管趨勢同頻同步。
為讓監管落地見效,《辦法》明確了五大主體的具體職責,實現責任“全覆蓋、可追溯”:
生產企業需實時上傳原材料、配合比、生產數據等信息,重要生產環節安裝聯網視頻監控,打印質量信息回執單作為交付唯一憑證;施工單位要如實錄入混凝土使用及試件相關信息,規范開展現場施工;監理單位對試件制作實行旁站監理,為試件植入芯片錄入系統,從源頭杜絕試件替換亂象;建設單位監督各方規范使用監管系統,牽頭形成完整追溯鏈條;檢測機構:及時上傳檢測數據,確保檢測結果真實有效、可查詢。
優化:環節管控更細,追責機制更嚴
在質量管控的關鍵環節,《辦法》作出多項細化優化,既兼顧企業自主管理空間,也強化監管針對性。
生產環節上,保留原材料、配合比、運輸等核心要求,取消舊規中原材料“每月至少送檢一次”、配合比“每半年委托驗證一次”的強制性頻次規定,轉而強調企業需嚴格按國標和合同落實檢驗責任,監管重點轉向過程與體系的持續監督。這一調整尤其契合清遠依托英德水泥生產基地、原材料供應充足的產業實際,助力規范本地產業鏈上游質量管控。據悉,此前清遠已通過“四不兩直”方式開展混凝土行業常態化檢查,此次新規進一步完善了過程管控體系。
交付驗收環節,《辦法》明確厘清兩大檢驗的定位:交貨檢驗及強度評定結果作為質量驗收核心依據,出廠檢驗報告僅作為出廠質量證明,不得作為工程驗收依據。同時細化取樣時間、地點、見證要求,明確嚴禁生產企業代為制作、養護、送檢試件,從流程上守住質量關口。
施工與監理環節,再次強調施工現場嚴禁加水、規范養護,強化監理單位旁站、平行檢查職責,要求其發現質量疑義立即上報,形成“發現—上報—處置”的閉環。
監管與追責方面,《辦法》也進行了優化:將舊規中對生產企業“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定期抽查,調整為“按規定開展監督檢查”,給予監管部門更大靈活性,更注重檢查的全面性和針對性;對生產、施工、監理、檢測等各方違規行為,均直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上位法處理,法律銜接更嚴謹,追責更具剛性。
據悉,新舊辦法過渡期間,清遠住建部門將組織開展宣貫培訓,重點指導各相關單位熟練掌握動態監管系統操作要求,確保政策平穩銜接、落地見效。新《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清遠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進入過程管控更嚴、信息更互聯、責任更明晰的新階段,對全面提升當地建設工程質量水平、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