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公布種畜禽生產經營
許可證核發權限的通知
粵農農規〔2026〕2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切實加強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規范種畜禽生產經營秩序,促進畜禽種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5年第1號)和《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審查規范》(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64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我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按照“一場一證、三級核發”的原則,由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核發,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核發權限
?。ㄒ唬氖录倚舐炎印⒕?、胚胎等遺傳材料和祖代及以上種畜禽(含品種和配套系)生產經營的單位,向省農業農村廳提出申請,由省農業農村廳核發。
?。ǘ氖赂改复N畜禽(含品種和配套系)生產經營的單位,向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核發。
?。ㄈ氖律唐反行?、雛禽生產經營的單位,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由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核發。
(四)從事多種生產經營類型的同一養殖單位,由所申請生產經營類型最高審批權限的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核發,實行一場一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確定的核發權限范圍,按照農業農村部《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審查規范》要求,分類分級規范有序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二)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核、發放,統一在中國種業大數據平臺辦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省、市、縣各級印發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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