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部署要求,加快我省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公共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充分釋放公共數據要素潛能,促進數據要素市場高質量發展,助推數字廣東建設上新水平,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升公共數據資源供給規模和質量
(一)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高質量供給。建立數據資源調查制度,摸清數據資源底數。強化統籌協調,落實首席數據官制度。完善公共數據資源目錄,明確數據責任部門、數據來源、更新機制、質量標準、使用方法等屬性,推動實現“一數一源”。推進政府核心業務數據化。編制完善政務數據共享、開放責任清單,明確數據采集、治理責任。
(二)健全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標準規范。按照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要求,對公共數據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圍繞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數據安全管理等方面,構建全省統一的公共數據領域標準規范體系。推動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共同參與公共數據標準規范制定和推廣應用。
(三)提高公共數據質量。建立公共數據質量監測和評價、問題數據糾錯、異議核實與處理機制,綜合運用多元比對、關聯分析等技術手段,對公共數據進行核對、確認,提升數據精準度。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各環節責任主體,推動公共數據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組織開展公共數據質量檢查。
(四)促進公共數據資源融合應用創新。強化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臺技術支撐,圍繞“高效辦成一件事”,組織數據供需雙方開展面向場景應用的數據共享。推動全省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行業數據資源全面接入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臺。鼓勵醫療、教育、金融、交通、能源、工業、電信等行業和領域融合應用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資源,開發產品、提供服務。鼓勵行業龍頭企業、互聯網平臺企業開放數據,推動跨行業跨領域數據互通共享。
二、規范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五)系統推進授權運營。落實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要求,探索建立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授權機制。以數字政府一體化為支撐,集約建設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省級數據主管部門統籌管理全省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指導監督省級運營機構依法依規經營。探索將授權運營納入“三重一大”決策范圍,明確授權條件、運營模式、運營期限、退出機制和安全管理責任,鼓勵結合實際采用整體授權、分領域授權、依場景授權等模式,授權符合條件的運營機構依托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開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產品經營和技術服務。運營機構要落實授權要求,規范運營行為,面向市場公平提供服務,嚴禁未經授權超范圍使用數據。
(六)落實資源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統一的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制度和標準。對納入授權運營范圍的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形成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實行登記管理。鼓勵對持有但未納入授權運營范圍的公共數據資源進行登記,形成公共數據資源底賬。依托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臺,基于公共數據資源目錄,開展全程電子化公共數據資源登記。
(七)建立運營監督機制。通過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按規定向社會發布運營機構遴選公告、公開授權運營情況等。運營機構應公開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能力清單等,接受社會監督。數據主管部門要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指導監督運營機構依法依規經營。
(八)建立價格形成機制。全面落實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政策的杠桿調節作用。指導運營機構建立各類應用場景下可提供的數據產品和服務項目價格清單,對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可以有條件無償使用;對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確需收費的,實行政府指導定價管理。
三、促進數據開放和流通交易
(九)有序推動公共數據開放。健全公共數據開放管理制度,在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規有序開放公共數據。完善“開放廣東”平臺,提升公共數據開放服務水平。制定公共數據開放年度計劃,明確重點任務。豐富并動態更新公共數據開放目錄,優先開放氣象、科研、交通等社會公眾關注度高的公共數據。開展公共數據開放需求征集活動。
(十)開展數據產品和服務流通交易。鼓勵通過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場所交易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加強公共數據流通交易監管,優化數據交易場所配套服務機構布局,為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流通交易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四、推動數據產業健康發展
(十一)加強重點領域數據開發利用。開展公共數據需求調研,精準把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數據需求,推動公共數據資源有效配置。圍繞普惠金融、信用服務、消防安全、氣象服務等重點領域,推動龍頭企業發揮帶動作用,協同上下游共建開發利用場景。支持企業利用開放數據建設開放創新平臺、開源社區、評測適配中心、創新中心等技術服務平臺。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利用開放數據支撐科技研究、咨詢服務、產品開發、數據加工等活動。開展公共數據“跑起來”示范場景建設。
(十二)促進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鼓勵各行業建設高質量數據集,加大高質量行業級數據集供給,推動典型行業數據匯集、共享和使用。探索利用政務大模型智能化升級改造政務信息系統,提供人工智能服務。常態化發布人工智能場景清單。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與科研機構、大模型企業合作,圍繞醫療健康、公共管理、智慧城市等領域,融合利用公共數據資源開發行業特色大模型。
(十三)促進灣區數據流通便利化。以商事登記、健康醫療、社會保障等場景為試點,在粵港澳大灣區探索公共數據跨境流動。發揮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臺優勢,探索建設跨境可信數據空間,著力打通業務鏈條、數據共享、數據流通堵點。強化粵港澳大灣區智慧城市建設合作和平臺聯通,加強地理空間、交通信息、經濟數據等智慧城市數據要素共享利用。
(十四)促進數據產業集聚發展。加快建設協同互補、特色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據要素集聚發展區,促進數據全產業鏈協同發展。圍繞數據資源、數據技術、數據服務、數據應用、數據安全、數據基礎設施等領域,引進和培育一批數據企業,構建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生態。推動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促進數據相關產業在城市集聚。
(十五)繁榮數據產業發展生態。鼓勵開發數據模型、數據核驗、評價指數等多種形式數據產品。培育高水平數據應用企業,支持公共數據采集標注、分析挖掘、流通使用、數據安全等技術創新應用。支持數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制定行業數據合規指南,加強數據合規服務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鼓勵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基于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創新應用。支持開發具有社會潛力和社會效益的公益產品和數據應用項目。
五、增強數據領域支撐保障能力
(十六)加大創新激勵力度。按照管運適度分離的原則,在保障政務應用和公共服務的前提下,承擔數據運營職責的事業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轉企改制,試點成立行業性、區域性運營機構,并按照國有資產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符合要求的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研究制定支持運營機構發展的激勵政策。
(十七)加強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樞紐節點建設,推動行業數據中心集約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支持廣州、深圳等市開展數據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試點。聚焦算力網絡和可信流通,支持數據基礎設施企業發展。加強計算、網絡、存儲、應用協同創新,鼓勵先進存儲技術部署應用。探索政務信息系統社會化建設。有序推進企業、行業、城市、個人、跨境可信數據空間建設和應用。
(十八)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健全公共數據安全管理體系,強化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完善數據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數據資源生產、加工使用、產品經營等開發利用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運營機構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采取技術措施加強動態監控、主動防御,形成數據安全規范管理閉環,提升安全防護水平。公共數據提供單位要嚴格落實信息公開保密審查主體責任,依法依規予以保密的公共數據不予開放,嚴格管控未依法依規公開的原始公共數據直接進入市場。
(十九)鼓勵先行先試。建立健全容錯機制,鼓勵和保護干部擔當作為,營造鼓勵創新、包容創新的干事創業氛圍,在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制度機制、依規授權、價格形成、收益分配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充分認識數據規模利用的潛在風險,堅決防止以數謀私等“數據上的腐敗”,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對失誤錯誤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維護公共數據安全。支持廣州、深圳等市結合區域特色開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試點。
六、強化組織實施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數據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組織實施,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強化工作協調,加大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協同聯動和重大事項統籌協調力度。省政務和數據局加強工作統籌,加快推進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授權運營工作。研究制定廣東省數據條例,強化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制度保障。依托省級重點研發計劃、科技重大專項等,開展數據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關鍵技術研究和攻關。加強數據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和國際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成效評價、第三方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機制。鼓勵各地開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創新實踐,加強典型案例推廣,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