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推進“好房子”建設的實施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從規劃、設計、建造、服務四大維度推出一攬子利好政策。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取消對單個陽臺的進深和面積限制,住宅層高不宜低于3.1米,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好房子”可獲額度上浮。
陽臺限制大幅放寬。《指引》明確,取消對單個陽臺的進深和面積限制;同時,套內陽臺的“折半”計容面積上限由套內建筑面積的18%提高至20%。這意味著,未來佛山住宅的陽臺可以做得更大、更自由,購房者將獲得更多實用空間。
層高標準顯著提升。《指引》提出,設有中央空調、集中新風系統的住宅,層高不宜低于3.1米。相比之下,現行普通住宅層高標準多為2.8米左右。更高的層高意味著更好的通風采光和居住體驗。
首層架空層“長高”。《指引》明確,住宅首層架空層凈高不低于4.5米,為社區公共活動留出更多空間。
《指引》還明確,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變配電房、水泵房等公共設施不計入容積率;取消凸(飄)窗窗臺與地面高差小于0.45米需計容的要求;機動車地下車庫出入口頂蓋、出地面樓梯等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和建筑密度。這些規定將為開發商讓渡更多空間,最終惠及購房者。